“线上买菜难”,难在配送员******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订单量较大,时效可能无法保障,请您耐心等待”“暂无可选配送时间”“本店铺可配送时间均已约满”“本站点当前运力已约满”……
近日,一方面居民反映网上买菜配送困难,另一方面企业表示配送运力不足,这该如何破局?
配送服务高负荷运转,服务缩水
近日,北京等地的市民反映买菜难,无论是物美多点还是美团七鲜,统统“不好使”,延迟配送或自提都是运气好能抢到订单的,其余的不是运力预约满就是没有可选择的配送时间。
记者14日体验时,叮咚买菜多个站点显示“本站点运力已约满”;美团买菜可以下单但是需要自提;七鲜提醒“暂无可选配送时间”;还有一些线上超市甚至直接称“本店休息啦”。
部分买菜APP表示“暂无可选配送时间”。截图有消费者反映,配送员表示部分社区只能送至楼下或社区门口,买时还有菜送货时就缺货了,服务大打折扣。记者注意到,很多买菜APP都标注“如商品缺货,系统将自动退款”。
多方回应,多举措提高配送效率
针对北京市民在疫情期间的物资需求,达达快送表示,将通过新配送员招募、老运力激活、人员补贴等多种措施增加骑士数量;另外还常态化配置四轮车进行集中配送,提高配送效率。
部分买菜APP表示时效受影响。截图京东方面表示,12月14日下午,京东从全国调集的首批1000余名快递小哥已陆续抵达北京,定向增援北京市内的快递配送等工作。他们将于15日起陆续投入到北京全市的快递配送工作中,后续还将有数百名小哥在本周内抵京。
物美多点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表示,北京地区200家门店覆盖店外自取点,还通过门店支援和“变阵”等方式增加运力。“变阵”则是将一些线下员工转去做线上工作,进行分拣、打包、配送等。
盒马表示,将通过盒马文职员工拣货、共享员工、临时租用餐饮企业员工等多种方式提高效率。“盒马超市在北京的45家门店全力备货,储备商品量已经达到平常的3到5倍,盒马北京的生鲜大仓也24小时运转。”
菜鸟则表示,对配送员进行超单激励,配送员每日达到一定的配送量,会触发配送员的激励,保障每个配送员的配送量都能在适度情况下调节到最优,从而也可以促进配送员带领自己的家人以及周边的朋友参与进来,增加配送产能。
13日,国家邮政局就保障首都邮政快递业末端畅通工作对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快递企业总部进行调度,保障首都邮政快递微循环畅通。
针对当前快递末端服务存在的问题,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已多措并举制定实施强化版工作措施,明确“两天见到成效、一周恢复正常”的工作目标,即:两天内现存快递积压件全部清零;一周内尽快补齐快递小哥人员缺口,基本满足全市正常投递需求。
高薪难找配送员,待遇直线上调
近日,还有消息称,外卖配送员日薪达到1500元。不过有外卖配送员对中新财经表示,“没有那么高,只是最近单子比较多。”
“现在不是钱的事情,关键是没人,我周边很多同行都在发烧,我也刚中招了。”该外卖配送员称,如果负荷比较重,差不多每天能赚1000元左右。
盒马方面对中新财经表示,共享员工一天平均收入200元,但主要是承担拣货等工作,并不涉及户外配送,相对轻松。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14日下午,记者还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京东针对外地支援北京员工,薪酬按照员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给予最低保障,保底工资9000元每月。此外,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餐食补贴和150元的业务激励补贴。
你最近线上买菜了吗?配送时效如何?(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